延安大学是毛泽东同志亲自命名、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现为陕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大学、陕西省高水平建设大学、陕西省属重点大学、陕西省一本招生院校。学校设有18个二级院系、1个独立学院和10所附属医院。现有本科生15234人,硕士研究生1892人,教职工1570人;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级优势和特色学科;61个本科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特色专业,13个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科研平台,2个省级创新团队,6个院士工作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首次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依托学校综合性大学优势,确定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如下(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注:
1.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第一学士学位属于同一专业类的专业。
2.每生限报一个专业。
3.收费标准:第二学士学位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进行。具体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标准有调整,学校按照新标准执行。
二、报名条件
1. 2017-2019届未就业的往届本科生。
2. 2020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以上学生均须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2日8:00至2020年8月20日18:00。
2.报名材料:
(1)下载并打印报名表,考生在“考生签字”栏签字,扫描形成电子版;
(2)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以及所获荣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以上材料按序制作成一份电子版报名材料(要求为PDF格式),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dzb2056@163.com,逾期无效。PDF文件名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延安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表+姓名”。
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报名表中的承诺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四、考核方式
由各专业所在的院系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考核,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专业基础和专业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专业的具体考核安排请关注学校教务处主页或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五、其他说明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籍管理,实行全日制学习,由各相关学院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两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不得申请转专业。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写实性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写实性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学生依照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11-2650033。
六、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新区公学北路延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1-2650768
学校网址:http://www.ya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E-mail:ydzb20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