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陕西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陕教高办〔2021〕6号)精神和《延安大学2026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要求,经学生申请,本科招生办公室初审,二级学院复审、考核,现将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6月22日至6月24日24:00,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或纪检部门反映。
招生办公室电话:0911-2650678、2650679、2650768、2650788
监督电话:0911-2650033
邮箱:ydzsb@yau.edu.cn

延安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6年6月22日